《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
问: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你该注意的八大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