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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房产后进行了装修,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 财税
财税

公司购入房产后进行了装修,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一:公司购入房产后进行了装修,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析:房屋装修费应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一是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是旧房重新装修,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此净增加的房产原值应缴纳房产税。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对此类费用化支出,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问题二: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可以入固定资产?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也没有将产权证书作为确认标准。因此,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核算,跟暂时有无房产证无关,重点在于企业“拥有或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购房合同取得的房产,以及企业自行在自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的房产,虽然暂未办证,但是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征税收入所应对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解析:在增值税上,公司购入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只要不属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外,均可以抵扣进项。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中并没有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所以,在增值税上进项能不能抵扣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不征税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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