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财税〔2012〕75号中规定的流通环节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是否包括鹌鹑蛋、马肉和兔肉?鹌鹑蛋、马肉和兔肉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19-12-25):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鹌鹑蛋、马肉和兔肉不在上述列举的范围内,因此不能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题二:加工形成的熟制咸鸭蛋、松花蛋、腌蛋适用税率?
解析:根据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转售的仍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免税的鲜活蛋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熟蛋。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非免税农产品适用税率9%。
提醒:流通环节可免增值税仅仅针对“鲜活”的,品种仅限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鸡”“鸭”“鹅”的蛋,其他禽类的蛋和已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都不在其中。流通环节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是不能享受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是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蛋加工成咸蛋、松花蛋等熟蛋再销售,那么享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