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支付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吧?缴纳的城建税、印花税可以作为计税个税的扣除项目扣除吗?
解析:是的。
一、个税预扣预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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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含增值税
【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可扣除的税费。不含增值税税额,包括劳务报酬代开发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二、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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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税费”栏:可以填报取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代开发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政策参考: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以下内容来源定西税务:
补充问题: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1.5×(1-20%)×20%)?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追问: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含不含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也不属于个人所得?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明确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则:支付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公式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291增值税-17.5附加)×(1-20%)×20%=1550.64元。
特别提醒: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也是不含增值税收入且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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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问题:劳务报酬比工资税率更低吗?
一定情况下,是的!
一、政策前提: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每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二、实务理解
按照政策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不一样,但是扣除额是一样的,最后适用税率一样。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通俗的说:10000元工资薪金,全额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同样1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扣除都一样,最后适用一样的税率,所以同样条件下劳务报酬更省税!
误区:把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当做最终“税率”,觉得同样的劳务报酬比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要“高”。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三、其他问题
(一)代开发票的差异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情况下需要代开发票(除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不考虑特殊情况,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缴纳税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可以享受最高50%的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月销售额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超过10万元的可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享受最高50%的减征。
(二)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还有社保的差异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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