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是自产的
原则: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实务:如何适用税率或者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兼营”: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分开开票,同时可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即安装服务为甲供工程的建筑安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未分别核算(开票)的,从高适用税率。
机器设备是外购的
原则:可以选择混合还是兼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选择兼营——条件是: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选择兼营: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分开开票,同时可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即安装服务为甲供工程的建筑安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选择混合销售
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选择混合销售:就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后续维护保养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