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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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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享受主体】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资源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对充填开采 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 
【享受条件】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享受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补充行业文件】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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