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加油站,我们公司的油罐车用的是自己公司的柴油,加油也是从加油枪加入的。请问这部分的柴油我们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纳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才需要视同销售。贵公司将外购的柴油用于本公司的运输车辆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需要视同销售。再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进行加除。
我们是一家加油站,我们公司的油罐车用的是自己公司的柴油,加油也是从加油枪加入的。请问这部分的柴油我们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纳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才需要视同销售。贵公司将外购的柴油用于本公司的运输车辆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需要视同销售。再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进行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