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7日起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经济责任的定义是: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此外,多个监管机关以及内审计协会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发布了指导意见。但是,企业的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常会出现以下不足或问题:
1.人为割裂与其他类型审计的联系。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越来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任用、晋升等方面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覆盖的管理干部越来越多,无论是管理干部任中还是离任,都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在各类审计项目的比重也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成为具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审计类型。有些审计部门专门把经济责任审计交由独立的团队完成,尽管这种方式也有很多优点,但容易割裂与其他类型审计的联系,不仅使其他类型审计的结果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可能造成部分审计检查重复开展。
2.只讲问题或者成绩讲得过多。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点只谈发现的问题,因为审计人员觉得审计就是查问题,至于绩效达成情况,还有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具体考核部门会提供更详细的数据。有些审计人员觉得,只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没有反映重大问题,被审计的管理干部在合规管理和风控管理方面就没太大问题。实际上,企业的领导也很关心被审计管理干部所取得绩效和成绩的真实性,也即经营数据的真实性。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适当反映被审计管理干部的经营业绩,也是有管理价值的。另一种极端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上的成绩讲得过多,审计报告俨然成了工作总结报告了。
3.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界定不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仅要反映问题,而且要界定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界定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只是为了追究责任和处罚,更重要的是审计人员客观地指出问题出在哪些管理环节上,这样能够更好地落实问题的整改。如果从责任的轻重来划分,可以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责任一般是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往往是间接责任。界定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既需要审计人员认真地学习内部外规章制度,又需要审计人员深入把握管理逻辑和链条。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上对问题责任的划分不准确,那就可能引起冲突和矛盾。
4.评价标准不够客观和量化。有的审计人员虽然也与被审计管理干部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也查阅了相关总结报告、会议材料、考核文件等,但在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常常会照搬被审计管理干部的述职报告。因为述职报告与审计报告存在很大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果直接引用述职报告的描述,就会存在评价较为主观,甚至无法进行准确判断。例如,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描述被审计管理干部的成绩:“业务收入得到了大幅增加”,这个“大幅”到底是多少?就不能让报告阅读者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是人事评价报告,那些“敬业奉献、任劳任怨......”词语可以少用或者不用。
5.报告内容直接从其他审计项目照搬。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难点在于对人的评价。审计人员要把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管理干部的履职情况联系起来。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把一些内控审计、合规审计等报告的问题和被审计管理干部的业绩评价硬生生地“捏合”在一起,让人无法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来获得对被审计管理干部的真实评价。例如,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业绩评价里还说“完善了制度,内控基础较好”,在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里却写了“未严格执行规定,招标流于形式”等。
在国家及监管机关规定的框架下,审计部门所在的行业、企业性质、自身的发展经历等因素决定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模式和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对照规定和管理需求查找审计评价的不足,不断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监督和评价管理干部的有力手段,使审计成为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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