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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案例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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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案例

我们一直注重案例的搜集、整理和介绍,累计至少上千案例,大家通过学习积累和掌握工作经验,警醒提高,少走弯路,提高事情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这一点大家受益菲浅。

本次我们摘选了某地审计部门前几年对辖区若干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内容(来源于公开网络,已隐去一些相关信息),问题粗略估计上百,从公开内容看大多是共性的,有的问题简单粗暴,有的问题啼笑皆非,有的问题触目惊心;从整改情况看,可能囿于公开,有的轻描淡写,有的语焉不详,有的敷衍了事,有的浅尝辄止。当然我们没有必要深究,一切从学习角度出发,以汲取教训、增长经验和提升判断力为初衷。

一、已整改问题

(一) 畜牧局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存在三年以上未收回款项共计740,460元。

现已清理5.8万元,某A公司建房款正在办理开票手续,预付城投公司60万,待区政府分配新办公地后进行冲减。

2.购入固定资产未入账。2012年2月23日购防盗门和铝合金大门共计14100元,2012年4月16日支付化验室装修费用33700元,2012年5月24日支付动物防疫化验室装饰工程及污水处理费用1360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现已补记固定资产18.38万元

(二)扶贫办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不符合条件。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共实施4家,每家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资金已于2016年2月拨付到位。经审核4家合作组织的申报材料发现,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万元,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万元。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成员”中,王某某、丁某某等4人不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现两家合作社已整改增加了资金注册,其中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已经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对于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扶贫人员按要求进行了调整。

2.用工程变更及签证单代替变更手续。财政发展资金部分项目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均用工程联系单代替所有变更程序。如: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A镇K村道路实施中用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量185.4平方米,占合同工程量7411.5平方米的2.50%;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B镇M村道路,验收单记录有长143米、宽2米的道路,与招标内容道路宽为6米和4米不符。

扶贫办书面说明,扶贫道路工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投标,并结余了部分项目资金。2014年A镇K村B镇M村扶贫道路工程项目都是招使用投标结余资金。在项目区镇、村干部的强烈要求下,对项目招投标结余资金比照施工单位当初的中标价新增了工程量,并办理了工程变更手续。

(三)信访局

涉访特困救助补助金无支付标准。2011至2015年度支付特困救助金及慰问购物共计580,720元。经审计发现支付涉访特困救助补助金从1,000元到30,000元不等,无具体支付标准和明细依据。

信访局书面说明,按照2013年3月13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涉嫌特困救助资金审批权限,在2万元以下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

(四)司法局

1.违反“一把手”四不直管规定。刘XX同志在任职期间作为一把手直接签批本单位会计支出。

司法局书面说明,我单位于2017年1月1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刘XX局长不再担任我局财务负责签批人,已安排一名局党组成员为单位财务负责人,履行审批工作。

2.资产报废未及时处置。抽查盘存发现2005年购买的6辆摩托车账面价值32,350.00元,已经报废,未进行报废处置。

司法局已上报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财政局也已下发了处置批复。

3.发放调解案件补贴没有公示。经审计调查A镇司法所、B镇司法所、C镇司法所发现发放调解案件补贴没有公示。

司法局已按照规定对2季度调解案件补贴进行了公示。

(五)编办

1.部分财务收支未纳入总账核算。2011年至2013年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及操作手册费3,264.00元,全额上缴财政,但未纳入编办总账统一核算。

经编办与财政局非税局联系,但系统查询结果因超过两年未申请使用,已被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编办按要求将这笔收入补记到2017年总账。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固定资产卡片。

 

编办书面说明,已在固定资产大平台登记,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

(六)商务局

对部分企业申请省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时初审没有严格审核。如:1.2013年、2014年A股份有限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资助放心店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时,其所辖连锁店有个别不在本辖区内。2.2012年对某某路公益平价菜市场、甲农贸市场、乙农贸市场申请资助放心菜项目建设示范专项资金标准把关不严。3.2014年丙家政服务公司、丁家政服务公司申请便民家政项目专项资金;庚公司申请便民服务及网点建设项目资金,其申报资料不够完整。

商务局书面说明,1.主要原因为未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出台新的资金使用方案,对余下的资金需要调整的项目将提请示范区领导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2.现各项证明材料已补齐归档。

(七)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1.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根据城管局提供的资料,2011年至2015年罚没收入453,740元,上缴非税局423,080元,结余30,660元未缴(2012年度)。

已将结余款30,660元上缴非税,今后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要求,罚没收入按时足额上缴。

2.固定资产未入账。2011年6月至2016年12月购买挖掘机、扬尘车及电脑等2,211,447.70元、2015年末资产清查盘盈1,929,200元均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辖区33座公厕(含市移交13座)、新建6座农村垃圾站和3座城市垃圾站已完工使用未有登记固定资产。

已整改,2011年月至2016年12月购买车辆、电脑221.14万元、2015年末盘盈192.92万元的资产已登记固定资产账。公厕升级改造由于暂未评估,现以未改造前金额339.56万元记入固定资产,新建垃圾中转站1179.61万元记入固定资产。

3.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到2016年12月其他应收款余额110,438元(2010年结转)。

现已清理往来款项110,438元。

4.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且报账不及时。2016年1月至12月报销13张城区KK路和XX路道路护栏安装及维修费总计385,261.32元,施工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询价单位均为A传媒公司、B园林景观工程公司、C护栏公司,中标单位A传媒公司。

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由于维修费用超出财政规定的支付限额,经请示领导同意,采用分批报销的方式解决。

5.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农村垃圾清运费1,892,100元,与王某某个人签订承包垃圾清运协议,每车400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经请示政府领导同意,采用询价方式,以400元/次的价格租用王某某5辆渣土车,于16年10月终止了合同。

6.支出无原始凭证。城管局2013年财政性拨款支出科目明细账中记录12月27#凭证现金支付指挥部开支223,200元,自拆奖励696,264.20元,合计919,464.20元。审计查阅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未发现此张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

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支出无凭证已整改,919464.20元原始支出凭证已入账。

7.2010年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的环卫处房屋12间约300平方米未登记固定资产问题,此项资产未整改入账,于2013年12月政府征迁,协议补偿住宅3套,至2016年未有安置房屋。

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2013年12月因征迁该办公用房,协议补偿住房3套,至今仍未按照,待安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八)安监局

1.没收违法物品存放、销毁不规范。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将没收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存放在P镇XX烟花爆竹公司仓库,同该公司货存放在一起,进出库没有相应记录,并且由该公司自行销毁。XX烟花爆竹公司仓库经有关部门评审验收项目合格,经营许可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安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局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没收物品单独存放,建立台账,下一步将协调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没收及过期烟花爆竹。

2.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户存在非法经营。如:对河滨路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李某某、刘某某等多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且该路段经营点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安监局加大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经营。

安监局书面说明,严格落实不在城市建成城区内布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户非法经营行为,严防河滨路烟花爆竹户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九)重点工程局

1.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重点局和林业局2016年3月29日与H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M路等8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3月30日开始进场施工。经过招标,2016年5月6日确定监理单位为L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5月6日期间的工程施工未按规定实行监理。

重点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并以会议形式要求各项目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办证,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

2.部分工程进度缓慢。M路等8条道路绿化工程项目2016年3月29日签订合同,3月30日开始进场施工,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完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超合同工期215天。

重点局已和项目拆迁部门、K街道办事处沟通,加大拆迁进度,提供施工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施工场地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进行。

(十)民政局

1.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审批把关不够严格。经对A镇敬老院等5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审计调查发现,A镇财政所拨付给敬老院的人员生活补助金与区财政拨付的生活补助金不一致,如A镇敬老院2016年第一季度每月领取95人院民生活补助,A镇民政所2016年第一、二季度上报的镇敬老院院民人数均为121人;B敬老院2016年第一季度每月分别领取52人、52人、54人的院民生活补助,B镇民政所2016年第一、二季度上报的B敬老院院民人数均为68人。2016年区财政按季度拨A镇敬老院院民生活补助共计1,304,100元,2016年1月至12月A镇5家敬老院共领取院民生活补助1,033,550元,差额270,550元,实际发放金额与财政拨款金额不一致。

民政局对五保集中供养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下发了《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1项清理整治内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A镇多申报补助金27.05万元已退回区财政专户。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民政局2016年其他应付款中存在连续3年都没有发生额的科目2个,合计金额53,600元,占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的30.52%;2016年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存在连续3年都没有发生额的科目14个,合计金额2,541,582元,占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97.90%。

民政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按照会计制度对有关往来款项进行了冲抵。已清退个人借款21.26万元。

3.个别工程施工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如:第二老年公寓存在合同内屋面保护层、靠墙扶手等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

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的监管把关力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要求施工,确保民政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完工。

(十一)财政局

1.财政局经费设置了3套账,没有通过总账统一核算。分别为:财政局、财政局业务费、惠民直达工作经费。

 

已整改,已合账纳入总账统一核算。

2.部分固定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购买办公家具、电脑、考勤机等共159,089.83元记入经费支出。

已整改,补记固定资产159,089.83元。

3.部分二级机构资金结余大。截止到2016年12月,农村局业务费结余4,524,557.06元,其中两年以上结余资金864,111.92元;农发办业务费结余1,196,323.99元,其中两年以上结余资金412,969.59元。

财政局书面说明,主要为历年提取项目管理费,已开支用于农发项目的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管、绩效评价、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工作经费、工程管护等方面。

(十二)政务服务中心

1.非税收入未纳入总账核算。2016年G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层两个工位和二层一间房间做为打字复印店,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经营管理费55,000.00元虽上缴非税局,但未纳入单位总账核算。

已整改,补记了相关账务。

2.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2017年6月30日第3号记账凭证购买净水机8,800.00元,第4号记账凭证购买办公设备297,000.00元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已补记固定资产账30.58万元。

3.固定资产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已向财政局递交加入固定资产信息化平台的申请,并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了梳理登记。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个别职工在同一日同时领取加班费和值班费。如:2016年1月30日张某、王某同时领取了加班费和值班费各100元,2016年1月31日张某某、訾某某同时领取了加班费和值班费各100元等。

多领取的400元已清退。

2.未履行相关采购手续。2016年6月份两次询价购进一批会议室桌椅,价值1.83万元;于2016年8月份询价购进一批会议室桌椅,价值为1.62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3.非原始票据报销费用。存在非原始票据报销费用现象,如:2016年12月局办公费用支出0.4万元,F所9月报账支出0.35万元,S所报账支出0.16万元,均为商超二次换开发票。

以后加强学习,严把财务支出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十四)老干部局

1.部分财务收支未纳入总账核算。2011年至2016年收取房租474,000元和老年大学学费171,190元,收入全额上缴非税局,但收、缴未通过老干部局总账核算。

已责成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完善相关程序,现已将房租、学费纳入总账管理。

2.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固定资产卡片。

已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已做到账、卡、实物相符。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局下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此次审计结束时未提供该办公室会议记录及内部控制制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按规定新制定制度4项,修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13项。

(十五)N实验小学

1.社团收支未纳入总账核算。实验小学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社团收入289,220元,仅上缴非税局33,520元记入账簿,收支情况未纳入学校总账核算。

今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结余款3.35万元已上缴非税局。

2.新增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如2015年11月份竣工验收教学轻板房楼顶加层工程505,450.21元,2016年4月23日购入复印机及电脑14,500元等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已整改入账,新增固定资产51.95万元。

3.商品采购询价流于形式。部分商品采购询价报价单未盖章,且部分无询价汇总表;部分有询价汇总表无询价小组成员签名和学校盖章。工程采购询价迟后。2016年6月6#凭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29,400.70元,该工程包含两项内容分别于2015年9月12日和9月20日竣工,凭证后所附未采用的两家企业询价报价单日期分别为2015年11月4日和11月6日。询价单位注册在施工建设后。如2017年1月23#凭证大门安装及两侧翻新工程29,543.48元,该工程经询价采购确定由K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至31日进行施工建设,而K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注册成立。

制定了《实验小学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手续。

(十六)供销合作社

1.挪用职工养老保险资金28万元。2014年财政拨入J供销社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8.76万元, 2015年1月30日李某某未经集体会议研究将该笔资金提现借给J供销社职工曹某28万元(其中:李某某签批同意20万元,无人签批8万元),用于P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为曹某)生产经营。

2.房租78.42万元未上缴财政。2010年至2015年Z公司代供销社收取房租78.4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直接用于费用开支。

3.公款长期出借。2013年12月Z公司借给Y供销社20万元,用于修缮房屋等,实际用于购买一块土地,借据约定利息按银行借款利率结算,至审计日本息尚未收取。2014年6月10日Z公司借给Y供销社40万元,于2015年6月11日归还10万元,收取利息2.4万元,余款至审计日尚未归还。

4.违规在下属公司领取津补贴10.23万元。供销社职工2013年至2015年在Z公司领取津补贴等费用10.23万元。

以上所列问题我局已移交纪律监察委员会查处。

(十七)第R人民医院

1.无依据收费。审计抽查住院费用表发现,医院存在无依据收取输血观察费、输液加热器、一次性棉中单、一次性瓶口贴及一次性中单费用现象。

因2016年11月1日新的HIS系统启用,重新核查了所有因系统对接造成的医疗收费项目不规范的问题,现已进行了整改。

2.分解、合并项目收费。审计抽查住院费用表发现,医院分解收取注射费、输液费内含项目: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血器及输液连接管费用;以小生化及大生化1.2.3名义合并收取尿酸、总蛋白、白蛋白等项目费用。

对因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实际诊疗工作中的医疗服务名称不对称造成的医疗收费项目问题,已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超标准收费。审计抽查2015年至2016年度耗材出库费用表发现,医院合计收取耗材费用21,204,273.32元,根据“双控”标准实际应收20,334,877.22元,超额收取869,396.1元。

现已实行零差价销售,并对库存进行了清理,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和物价检查小组,加大对医疗项目不合理收费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4.部分药品未经采购平台采购。审计抽查2016年4月药品采购情况发现大输液未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合计金额159,460元。

已责令药剂科及时把采购计划上报省平台,现院方正在准备材料及时上报省药品招标平台。

5.财务管理不规范。药品、耗材入账不及时且金额较大。因医院院长更换频繁,多年药品、耗材采购发票未经院长审批、入账,导致会计报表失真。据药剂、设备科统计,截止2016年12月底,累计未入账药剂78,430,342.87元,未入账耗材59,470,363.49元,合计未入账金额137,900,706.36元。

现已责成药剂科、设备科对科室现有的发票进行了重新核查和统计,医院准备统一签批后交由财务科入账。

6.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2015年7月16#凭证韦某报销差旅费9,287.50元,其中包含2015年7月A地往返B地的车票504元。所附进修培训文件明确的进修时间为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8月30日。

由于原始票据丢失,使用的车票不是当日的车票报账,事实真实附有说明。

(十八)E粮贸有限公司

1.应扣未扣个人社会保险费。2010年至2016年度,粮食经营公司和E粮贸有限公司应扣未扣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总计82,790.37元。

从2016年1月个人承担的费用一律按月从工资表中一次性扣除。因清退人员涉及退休、下岗人员,待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

2.房租收入未全额上缴。2010年至2015年度收取局楼院房屋租金总计2,733,922.95元未上缴财政。

2016年、2017年房租收入278万元,已上缴非税局。

3.招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粮食经营公司和E粮贸有限公司报销招待费手续不合规,未附具体事由。例如:2013年11月8#凭证报销招待费706元,未附具体事由;2016年6月17#凭证报销招待费1,270元,未附具体事由。

今后严格票据审核,按照三单合一规定执行。

4.不合规报销发票38,410元。例如粮食经营公司和E粮贸有限公司2011年1月17#凭证以慰问退休离退休人员报销食品发票,后附一张5,000元食品发票为二次换票,一张8,000元食品发票,未附明细。2013年1月9#凭证以慰问退休离退休人员报销一张2,010元酒水发票为二次换票;一张食品发票金额7,000元,未附明细。2016年1月17#凭证以慰问退休离退休人员报销食品发票16,400元,未附明细。

5.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2010年8月15#凭证,购买电脑一台,金额4,550元;2013年5月12#凭证,购买空调一台,金额3,380元;2015年11月4#凭证,购电脑一台,金额3,999元;2016年5月16#凭证,购入电脑一台,金额3,589元;2016年6月16#凭证,购入净水器一台,金额7,800元;以上资产均未登记固定资产。

新增固定资产2.33万元,现已整改。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十九)甲省级粮食储备库

1.应扣未扣个人社会保险费119,473.83元。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省储备

库应扣未扣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119,473.83元。

自2017年1月开始,重新计算调整了代扣个人社保金应负担部分,个人部分现有个人支付。

2.储轮换价差收入3,210,394.27元未上缴。截止2016年6月30日区储粮食轮换价差收入3,210,394.27元未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此结余款部分已开支,作为粮仓改造、维修及建设支出。

3.违规发放职工购物卡10,505.00元。2015年9月36#凭证发放职工中秋节福利超市购物卡10,505.00元,报销发票开据米、面、油。

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开支工会经费,杜绝不合规支出,并加强会议记录。

4.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2007年新建S镇9#、10#粮仓和2015年新建周棚粮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未计固定资产。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止2016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4,045,572.93元,其中三年以上1,740,243.97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5,332,118.11元,其中三年以上4,570,011.47元。

由于找补手续等渠道,积极沟通建设方,现已送往相关事务所审计,等审计结果出来后,进行账务调整。

5.收入未及时入账。2015年7月1日收A食品有限公司出库费14,460.00元未及时入账。

在审计期间储备库已进行整改。

6.公款私存。现金盘点时发现现金短缺7,540.26元,现金存入刁某个人储蓄账户。现金坐支。2014年6月2日收储轮换销售款4,666,749.00元,存入银行4,000,000.00元,剩余666,749.00元坐支。

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现金使用的范围加大控制力度。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

7.大额现金支付。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现金大额支付保管费、收购费、出仓费共计1,217,883.93元 。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8.差旅费报销不合规。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无事由报销差旅费14,920.00元,出差人信息不详报销差旅费10,140.00元。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重复报销差旅费补助48天,金额合计1,420.00元。

重复报销的补助1420元已退回,加强对差旅费报销审核,完整填写出差事由。

9.招待费支出未附审批单。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招待费支出未附审批单224,807.88元 。

按规定已补签审批单。

10.非原始票据报销。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报销办公用品、电料等费用309,675,30元,为商业超市二次换开发票。

今后严格票据审核,杜绝二次开票现象。制定了票据报销管理制度。

(二十)W粮食购销公司

1.多发放社保补贴。2010年至2012年劳动就业局拨入社会保险补贴43,237.20元,公司已按规定缴纳聘用职工的各种社保基金,对企业的社保补贴又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聘用职工。

已整改,清退了多发放社保补贴43,237.20元。

2.应扣未扣个人社会保险费。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应扣未扣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192,050.15 元。

自2017年1月开始,按月足额代扣个人社保金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险费。

3.报销招待用烟10,703.00元。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报销招待用烟10,703.00元。

自2016年6月以后再没有发生招待用烟现象。此款10703元已清退。

4.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应计固定资产项目计入期间费用。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购入固定资产类项目512,993.00元,计入期间费用,应补提折旧363,262.56元,少计利润149,730.44元。多计期间费用。支付社保补助资金43,237.20元,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192,050.15 元,“递延收益”结余281,000.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摊转入当期收益金额170,334.28元,合计少计利润686,621.63元。隐瞒业务收入少计利润。鑫诚公司部分业务收入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支出时直接冲减收入,截止2016年6月出库费结余837,697.63元,保管费结余145,925.70元,托市粮收购费用结余361,286.62元,小麦款损耗户结余36,225.81元,合计少计利润1,381,135.76元。

已调整相关科目。

5.固定资产未登记。审计延伸调查发现B粮库置换11间(面积385平方米)房屋、企业改制时遗留的部分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

已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1.45万元,已调增固定资产。

6.财务管理不合规。(1)差旅费不合规。差旅费报销单上仅填明出差事由和补助金额,未附相关外出办公事行程明细及相关原始凭证。(2)维修项目未通过政府集中招标且支出不合规。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不合规的粮库维修费用共31项,合计金额811,149.60元,其所附发票均为维修方以个人名义到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且均以大额现金支付。2013年以前的维修工程均未通过政府集中招标,未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完工亦未履行验收手续。(3)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支出票据不规范。据不完全统计金额达135,523.00元。如:2010年6月59号凭证,维修粮库水泥地坪购石子、沙子、水泥、白灰39,537.00元,附某乡建材门市部开具的省货物销售有奖统一发票,经与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查无此票。

已按规定完善了相关手续。

7.大额现金支付。如2009年5月12号凭证以现金支付中粮储运公司小麦运费100,000.00元,2009年6月59号凭证,以现金支付购买A省个体户李某某通风设备及离心风机款235,800.00元,2011年5月14号凭证以现金支付省级粮食储备库贷款风险金300,000.00元等。

今后杜绝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发生。

(二十一)物价局

1.固定资产未设置登记簿和卡片。账簿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已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2.鉴定费未及时收取。2011年—2015年区价格认证中心3卷案卷鉴定费12,196.00元未及时收取。

已收取,上缴非税局。

(二十二)督查局

1.报废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2016年3月22日,区委督查局经党组会议研究报废固定资产事项,经区财政局同意,对废旧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残值收入310元已上缴颍泉区非税收入管理局,但区委督查局未对上述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报废资产残值已上缴非税局,固定资产账进行了账务处理。

2.询价手续不规范。2015年12月8#凭证采购彩色复印机碳粉3300元,商品询价单仅有2名询价小组成员签名。

目前已规范了采购手续。

(二十三)Q发展有限公司

1.房租应收未收。Y公司商贸城门面房2007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13日租金收入51,600元,支出15,688.20元,结余35,911.80元缴入Q公司账户,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未发现房租收入。

已整改,房租已收8000元。

2.会计核算不规范。1)银行存款核算不规范。银行退回重转款项未进行账务处理,如:A农商行支行2016年12月23日退回重转房租费16800元、2017年1月13日退回重转设计费36000元和2017年3月7日退回重转资产购置9900元。2)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如:2016年11月购移动式饲料联合作业机830,000元,Y发展中心移交商贸城门面房等未登记固定资产。支付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棚改资金504,140,000元,属于应收款项不应计入固定资产。

已整改,账务已处理,资产已入账。

3.财务管理不规范。(1)费用报销凭证不合规。2015年11月支付综合治理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770,000元和2016年9月支付勘察费460,000元,发票均为复印件。(2)差旅费报销不合规。2016年12月报销市内出租车费110元,同时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320元。

已整改,退回重复报销110元。

(二十四)总工会

1.重复发放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资金。困难职工李某2015年2月申报两次“两节”送温暖生活救助资金,每次发放600元,合计1,200元,重复发放600元。

已收回,存入专户。

2. 扩大开支范围。2014年4月16#凭证购烟220元。

购烟款已清退。

3.超标准发放奖金900元。2015年7月20#凭证发放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金,其中有6人人均发放1,000元、1,100元不等,合计900元。

超标准发放奖金900元已清退。

4.部分资产购置、维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11月4#凭证购买电脑7,950.00元;2015年7月7#凭证房屋修缮支出26,800.00元,均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目前规范了采购手续,今后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5.固定资产未入账。2012年9月7#凭证购买办公桌椅、电脑6,41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户。

已整改,记入固定资产账。

(二十五)机关事务管理局

1.违反“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在财务报销中存在张某某局长直接签报的现象。

已研究由副局长分管。

2.财务报销不规范。如:2014年6月11#凭证报销食品7,052.00元,属二次换票,无明细清单;2016年10月10#凭证购买雨披4,550.00元,政府采购商品询价表未加盖被询价单位公章。

今后加强对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依规报销,对会计进行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3年12月20#凭证、12月22#凭证分别购买招商引资用酒100,000.00元,31,005.00元,合计131,005.00元,应计入招待费而计入其他费用科目。

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列支招待费用,规范记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固定资产未入账。车辆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7月4#凭证购买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9,740.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户。

已补记固定资产9,740.00元。

(二十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违反“一把手”四不直管规定。文明办制定的《财务会计机构分工情况》第二条中规定:张某某同志分管文明办财务工作。且2012年7月至2016年期间发生的报销票据都由张某某签报。

现已进行了人员分管调整。

2.前后三任会计未办理交接手续。2012年6月会计陈某从原会计张某处接手区文明办财务工作,张某未编制移交清册,并且未将库存现金(账面余额50,458.50元)交付给陈某,也未对此做出书面解释,导致该笔金额一直挂账。2017年3月马某从陈某处接手区文明办财务工作,陈某也未编制移交清册,并且未对张某某同志的实际借款金额256,908.50元与借据金额的260,000.00元之间的差额原因作出书面解释并提供证据。

以上三任会计移交均未办理手续,现只有现任会计与上任会计办理了移交清单和相关手续。

3.现金管理混乱。白条抵库。通过库存现金实施监盘程序,发现张某某借条抵库256,908.50元,经核实合同资料及支出票据发现,其中包括文明办在工作中先行暂付的公益广告宣传及绿化工程押金180,000.00元,以及文明办在各专项行动工作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支出74,971.90元,此两项内容金额共计254,971.90元长期未入账。库存现金短少460.15元。经对文明办库存现金实施监盘程序,截止到2017年10月18日,现金账面余额为310,527.15元,实盘现金2,700.00元,张某某借条抵库256,908.50元,会计交接欠款50,458.50元,盘亏460.15元。

对张某某借款256,908.50元现已报账,会计交接欠款50,458.50元未整改,现金盘亏现已及时清理入账,账务账实相符。

(二十七)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征收办2017年10月收到代扣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3,104.70元,计入“财政补助收入-医保经费”科目,支出时计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科目。

已调整科目

(二十八)物资流通协会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11月物资协会其他应收款2,834,500.00元,其他应付款2,622,642.05元,均为三年以上债权债务。

2.房租收入未纳入总账核算。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房租收入54万元,已上缴区非税局,但未通过物资协会总账核算。

以上问题未整改,因该单位现已解体。

(二十九)项目管理办公室

1.多报支出49,999.06元。项目办2011年至2012年由会计核算中心记账,2011年12月9#凭证,现金报账101,937.40元,后附单据95张,金额合计51,938.34元,多报支出49,999.06元。

2.会计涂改差旅费报销单多报支出56,600.2元。2012年12月13#凭证支出差旅费188,543.00元,后附发票金额合计132,252.80元,多报支出56,600.20元,其中:王某某2011年12月26日至27日去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费用27,033.00元,后附发票16张,金额合计11,033.00元,多报支出16,000.00元;张某2012年1月12日至13日去省经信委报送项目,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费用38,042.00元,后附发票15张,金额合计6,388.02元,多报支出31,654.98元;王某某2012年6月1日至7日去省城举办银企对接会,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费用63,314.00元,后附原始发票32张,金额合计54,368.78元,多报支出8,945.22元。

3.原始凭证短缺。2013年至2016年账面现金支出1,165,217.40元,原始凭证金额合计378,400.50元,短缺786,816.90元。其中:2013年138,740.90元,2014年252,215.80元,2015年276,097.50元,2016年119,762.70元。

4.代扣个人医保、大病救助资金未入账。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代扣个人医保、大病救助资金7,470.90元,未入账。

以上四个问题已移交监察委。

5.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应计未计资产,如:2015年2月3#凭证购买联想一体机1台1960元、联想扬天台式电脑1台3450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已整改,补记固定资产。

(三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重复发放加班补助。2015年1月23#凭证和2015年2月12#凭证重复发放加班补助240元,2014年7月13#凭证重复发放加班补助60元,2014年8月15#凭证和2014年9月6#凭证重复发放加班补助90元,2014年3月9#凭证和2014年4月14#凭证重复发放加班补助360元,2016年2月9#重复发放加班补助90元,共计840元。

已整改,退回重复发放补助840元。

2.非税收入3790284.89元未纳入总账核算。2013年3月至2017年10月人社局非税收入3790284.89元,其中:报名费收入1761068.89元,房租费收入1679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入313620元,职称评定费收入24870元,档案托管费收入11496元,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收入230元,上述收入已上交非税收入管理局,但未纳入单位总账核算。

2018年起已将所有非税收入均纳入单位总账核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存在3年以上未清理的其他应收款401,084.82元,3年以上未清理的其他应付款265,985.70元,应缴财政款313.00元。

其他应收款已调整33.81万元;其他应付款已调整0.6万元;其他未调整原因是原劳动保障局遗留账款,会计交接时资料不全,往来账无资料可查,暂无法纠正。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问题。1)现金管理混乱。经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资金专户库存现金实施监盘程序发现,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现金账面余额为172552.71元,现金实际结存217.18元。

该中心及时进行整改,除乡镇已发生公用支出待报账外,其余预借预付款已收回并缴回再就业专户。

5.会计核算不规范。(1)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2015年5月5#凭证支付卫生间房屋改造支出27311元;2016年12月9#支付徐金泰个人社保11013.20元,上述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发票。(2)发票开具时间与出差时间不符。2013年5月8#凭证报销不在出差时间内的加油发票300元,2014年10月2#凭证报销不在出差时间内的加油发票1000元,2014年12月17#凭证报销不在出差时间内的租车费500元。(3)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2013年11月3#凭证支付招待费2877元,2013年12月支付招待费4852元,2014年5月2#凭证支付招待费4302元,应计入公务接待费科目而计入其他科目。

已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会计法》等规定,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报账,并加强财务人员会计知识能力学习,规范准确记账。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止到2017年10月底,中心存在3年以上未清理的其他应收款216,744.61元,3年以上未清理的其他应付款67100元。

其他应收款,预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记专款支出科目,现已调整账务216744.61元,余款16258.25元因时间长远,无从查证,暂无法纠正。其他应付款67100元,专户转入职介补贴,内转记账不准确,现已重新转回再就业专户记账。

7.新增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014年3月14#凭证购买办公桌椅10套9600元,2014年5月1#凭证购买班台1张1600元,办公桌椅5套6400元,2014年12月17#凭证购买办公沙发1套3000元,2014年10月2#凭证购买沙发1580元,合计2058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已整改,补记固定资产20580元。

8.物品采购、安装工程未询价。2013年9月3#凭证动力表安装支出4648.26元未询价,2015年5月8#凭证采购桌椅7160元未询价。

今后采购严格按照规定,完善询价手续及管理。

(三十一)D镇

1.扶贫资金发放不规范。经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特色种养业补贴发放数据“一卡通”号对比发现,18户发放产业补贴金额超过10000元;通过身份证号比对产业补贴发放数据库发现,50户同一个身份证享受特色种养业补贴累计超过限额10000元。

已整改,D镇对超发种养业补贴问题整改完毕,补贴资金680000元已上缴财政。

2.非税收入未上缴。收取社会抚养费63,480.00元、房租费3,000元、租金191,000.00元,累计257,480.00元未上交非税局。

已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上缴非税收入257,480.00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入账不及时。截止2017年11月底借条976,449.00元、支出1,510,026.48元(2013年105国道土地流转费732,586.00元;2017年以前年度未报账支出777,440.48元。)未入账。部分收支未纳入总账管理。支付秸秆禁烧打捆人员补助1,889,600.00元进行专账核算,未纳入总账统一管理。更换出纳会计时未入账支出单据没有移交。

已整改报账以前年度资金679886.55元,补记和调整了相关科目,对未入账支出单据已移交60张单据,计款180851.90元。

二、正在整改问题

(一)扶贫办

工程未及时审计结算。如:2014年扶贫开发某村道路一标段已于2015年6月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时未进行审计结算。

扶贫办说明与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报送资料,进行审计结算。

(二)财政局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到2017年3月局机关应收及预付款990,000.00元,其中三年以上690,000.00元。

因租赁食品厂装修及租赁费,该公司无法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争取尽快整改完毕。

(三)供销合作社

固定资产账、卡、实不符。截止审计日,供销社位于办公室楼下一楼81平方米门面房尚未入账核算。

正在整改当中。

(四)第五人民医院

往来账清理不及时。截止2016年12月底,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7,214,446.48元,其中以前年度遗留未结算款项7,032,246.63元,应付账款余额105,487,963.43元(含未入账药品、耗材款)。

制定了解决药品、耗材欠款工作方案。正在清理。

(五)省级粮食储备库

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隐瞒业务收入少计利润1,951,772.27元。省储备库部分业务收入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支出时直接冲减收入,截止2016年6月30日账面反映自营大豆收入-588,860.60元,自营小麦、玉米销售收入1,007,516.03元,收购粮差收入334,766.40元,出库费结余471,688.82元,省储收购奖励补贴收入586,281.89元,政府建仓补助收入125,919.73元,未及时入账出库费收入14,460.00元, 合计少计利润1,951,772.27元。多记费用,少计利润122,833.83元。2014年5月出售伍明16仓小麦,多计损耗1,500公斤,金额3,360.00元记入营业费用。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管理费用列支代缴个人社保费用119,473.83元。

 

正在整改中。

(六)P镇

1.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截止2017年7月31日P镇三年以上未变动的其他应收款8,720,513.02元、其他应付款5,264,182.21元。

制定了往来款清理方案,正在整改。

2.固定资产账账不符。2017年7月P镇财务账面固定资产金额9,106,284元,固定资产台账金额5,807,117元,差额3,299,167元。

制定了固定资产清理方案,正在整改。

三、未整改问题

(一)财政局

部分支出未记入三公经费。201年4月至2017年3月招待费50,704.00元和公车运行维护费39,016.71元记入办公费。

还未进行会计科目调整。

(二)M粮贸有限公司

1.无依据发放补助。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无依据发放双休日加班、劳务补助及通讯补助等总计金额83,035元,其中:陈某27,247元,邓某30,418元,刘某25,370元。

还未进行清退,在2016年9月就立即完善制度、研究整改,现对福利费、通讯费已终止发放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2.违规报销费用。违规报销电话费,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陈某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5,820.03元。违规报销烟酒,M粮贸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报销烟酒合计8,010元。

还未进行清退,已终止发放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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