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分类 | 适用政策 | 适用日期 | 政策依据 |
一般纳税人 | 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6%。 |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财税【2016】36号 |
一般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 |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财税【2016】36号 | |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 |
小规模纳税人 | 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3%。 |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财税【2016】36号 |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3%减按1%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
注:其他特殊优惠政策按特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