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应分期计提折旧,所以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的时间性税会差异。
企业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由于会计上分期计提了折旧,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远大于其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作纳税调减处理。这种情况下,虽然以后年度该固定资产的纳税金额为零,但会计上仍然在计提折旧,这样,企业就应相应地作纳税调增处理。
在享受优惠政策当年,由于享受优惠导致纳税调减,那么在以后年度需注意进行纳税调增。
【例】某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6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12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0%,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6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6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每个月扣除额4万元(456÷(9*1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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