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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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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山西监管局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强化项目编制审核,完成2022年“一上”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审核中发现部门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立项依据不足
一是部分单位对已完成的项目重复申报立项。如某单位申报修缮项目,经实地审核,该项目近年已投入使用,具体预算明细中所列修缮内容已达到相关标准,却在预算申报时做项目预算申报。二是部分单位对修缮、新建工程等项目的立项依据仅提供普适性法律、法规依据,未填写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立项依据,如部分预算单位立项依据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由于长期以来,项目预算编制缺乏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和刚性的约束机制,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填报的规范性、严肃性较差。
二、部分项目预算文本编报不规范
部分单位项目预算编报文本存在数据勾稽关系有误、错填漏报等情况,反映出相关单位对项目预算编报重视程度不够,编报随意性较大,审核把关不严。具体问题表现如下:一是未按要求填报。如支出明细中数量、频率填报无相关文字内容;支出明细未分项填列,无法体现出子项目活动情况;支出计划漏填以前年度实际支出;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设置等。二是填报内容与实际不符。如子项目活动涵盖往年活动,支出项目单价、数量不符合实际情况,支出明细中单一价格标准对应多个支出项目等。三是支出计划未严格按照支出标准测算。四是项目支出计划、支出明细与项目实施方案不衔接。如支出明细中项目未按实施方案逐项列出,仅列出平均价格。五是数据勾稽关系有误,如支出明细中的数量和标准与支出计划数无对应关系,分项支出与合计数不匹配等。
三、部分项目测算依据不充分
部分单位项目支出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量、主要耗材、部分项目子活动测算依据不明确或无测算依据。如:差旅天数、出差人次,宣传费、专用材料费等子活动量均无测算依据;某预算单位商品服务支出中,2023年及2024年业务量均为2022年的几倍但未提供业务激增部分测算依据。
四、关于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各部门预算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确保部门预算编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执行,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从项目基础性工作出发,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认真编报项目文本,杜绝信息填报不全、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数据勾稽有误等随意编报的情况。三是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及审核把关,规范项目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编报给予核减,对问题严重的应予以系统内通报,避免将不合规的预算项目上报财政部。
(二)强化部门管理,全面提高项目预算编报质量。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项目可行性分析,细化项目实施子活动,科学测算项目活动支出明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项目绩效指标。一是要求对每一个项目明确立项依据,立项依据不能仅填报普适性的法律、标准规范依据,要有针对性地体现具体项目立项必要性、重要性等。二是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支出标准,根据支出标准及项目需求,细化项目资金测算,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在项目审核时,对项目测算中不允许列支的事项,一律不作为测算依据;对项目资金测算不精准、不科学的,核减其预算资金数额。
(三)完善顶层设计,强化预算编报刚性约束。强化预算审核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明确对预算编报审核发现问题进行处理,通过通报、减少下年预算安排等方式倒逼部门预算单位重视预算编报工作,科学、严谨编制项目预算。对于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等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涉及的具体单位及事项,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财政部部署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强化预算编报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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