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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不是财务造假的挡箭牌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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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不是财务造假的挡箭牌

背景:近日,星星科技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下称《更正公告》)等系列公告,上市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调整后2020年净利润由盈利5203万元变为亏损25.45亿元。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精准区分会计差错与财务造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谓会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相关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相关信息包括两种,即“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以及“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星星科技《更正公告》对更正原因的表述,主要包括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科目存在错误;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款未在其他应付款列示的情况;商誉减值需要补提。这些更正原因,是否属于上述准则中规定的更正原因,值得探究。

星星科技三位独立董事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投了弃权票,原因是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未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据此,星星科技正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此前康美药业也发布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意图掩盖财务造假行为,但最终被监管部门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星星科技此次大动干戈更正2020年财报,不免也让人有此担忧。

会计差错与财务造假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从主观来分析,财务造假存在主观故意,比如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确保净资产不为负值,或者实控人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需要财务造假来掩盖等;而会计差错一般不存在主观故意,比如财务人员采用了不适当的会计政策,自己对相关事实或信息理解存有疏忽等。

再从客观后果来分析,一般会计差错对公众投资者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较低,只需调整更正当期数据即可;而财务造假往往金额较大、性质严重,投资者基于谬之千里的财务报告去投资,可能由此形成巨大损失。

8月18日,星星科技发布公告称,星星科技被债权人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破产重整,由此股价出现连续大跌。本来按此前星星科技2020年年报,每股净资产还有2元多,但经此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重述之后,2020年底净资产直接变成负值,触及退市红线,8月24日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价表现或将雪上加霜。

股民投资股票,当然愿意承担上市公司经营面临的各种正常风险,但绝不愿意承担财务造假或人为掏空资产的风险。星星科技的股民感觉冤屈,股吧有人提出聘请律师索赔,但要索赔,就得有上市公司等存在违法违规的理由。

会计差错更正,并非财务造假的挡箭牌,对星星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到底是否存在或属于财务造假,建议监管部门尽快跟进调查,这是维护投资者信心的必要举措。新《证券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信披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以及司法部门要利用好法律利剑,对财务造假等行为予以精准打击。不过,目前星星科技已经资不抵债,就算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虚假陈述,也可能无钱赔偿股民。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应主动行权,向法院提起对涉嫌主体的诉讼、追讨被套取的资产,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工商登记机关、银行系统等各方应通力合作,为股民维权提供大力支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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