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销合同,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企业在购进货物及对外销售货物的过程中,有书立、领受购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