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福建税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福建税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