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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增加一项简易计税和一项房产税优惠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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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增加一项简易计税和一项房产税优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

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提示:这一次的优惠具体落实还要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性文件公告才能落地。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是最新增加的一项简易计税方法。这一点,也不要和此前的一项政策混淆,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这两项简易计税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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