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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号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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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号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1.《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简介

  2.《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1.《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简介.pdf
2.《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英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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