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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是3%按1%征收率政策是否延续…如何应对! – 财税
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是3%按1%征收率政策是否延续…如何应对!
4 年前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0年12月,未来得及开票: 2021年1月申报2020年12月增值税时,按照适用疫情政策(免税或者1%)未开票申报,2021年1月开票就可以按照免税或者征收率1%开具发票。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未开票销售额填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2021年元旦假期期间如何开票, 建议: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业在元旦假期暂时尽量开具适用税率/征收率(3%)普通发票(要是政策不延续,可换开专票),不开具专用发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前期政策,在政策发布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含有税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
截止该文章发表时间(2021年1月1日14):3%按1%征收率政策是否延续没有官方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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