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售——建议水电总表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
所属期: 年 月
电能表总表
单位情况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 | 电量(千瓦时) | 电费单价
(元/千瓦时) |
电费金额(元) | 电能表表号 | |
小计 | 其中:免税项目 | ||||||
电能表总表
单位自用电力情况 |
电量(千瓦时) | 电费单价(元/千瓦时) | 电费金额(元) | ||||
小计 | 其中:免税项目 | ||||||
实际用电单位 用电分割情况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 | 电量(千瓦时) | 电费单价
(元/千瓦时) |
电费金额(元) | 电能表表号 | |
小计 | 其中:免税项目 | ||||||
合计 | |||||||
声明:
我单位(或本人)确认上述电量由 (实际用电单位)使用,非我单位(或本人)所耗用。我单位(或本人)将据此按规定做相应税务调整,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电能表总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电能表总表单位据实填写,其中免税项目金额由供电公司确认。
2.电能表总表单位应列明所有实际用电单位相关情况,相关内容超出表格行次的可另附清单。
3.本表作为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一式三份,供电公司、电能表总表单位、实际用电单位各一份,留存备查。
【分割单简版】(仅供参考)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