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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盘盈/盘亏账务和涉税处理 – 财税
按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如果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报经批准前:
【补充】现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1】甲公司在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120元。账务处理如下:
(1)如果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应由出纳人员赔偿,出纳人员之后缴纳了赔款。账务处理如下:
(2)如果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例2】甲公司在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实存数大于账面余额210元。账务处理如下:
(1)如果核查后属于应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则账务处理如下:
(2)如果核查后原因不明,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收入,则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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