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
政策理解
实务理解(不能抵扣怎么变成可以抵扣)
1.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呢?
2.接受贷款服务向非贷款方(比如贷款方的全资子公司)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呢?
Post Views: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