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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重点 – 财税
首先,根据相关要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三公经费”的内涵丰富了,“三公经费”的外延扩大了,相应的“三公经费”审计的覆盖面随之扩大了,凡是涉“公”支出都在审计范围之内。主要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其次,近年来,把机构编制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也纳入进来,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范围。
1、公务出国方面主要涉及超预算支出、变相出国旅游、自行改变出行地点等11项内容;
2、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涉及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借用占用换用企事业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车辆、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等10项内容;
3、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涉及超标准列支、无公函接待、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等8项内容;
4、会议费方面主要涉及五星级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以会议名义组织公费旅游、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8项内容;
5、培训费主要涉及五星级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安排培训、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超标准列支培训费等8项内容;
6、楼堂馆所方面主要涉及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等8项内容;
7、机构编制方面主要涉及未经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立机构、超编进人等6项内容及其他内容,涵盖了8大方面60小类问题。
第一,“ 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
第二,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一,预决算编制问题。 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
1、未经批准用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3、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以及驻外机构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
4、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
6、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及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等违规行为;私设“小金库”以及从中开支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
第一,以购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或礼品。在大型商场、超市采购大额办公用品未附明细清单,物品明细不符合单位办公实际、价格不合理、数量不适当。
(1)重点检查内容: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
第三,组织异地部门间无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第六,增加接待项目, 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重点检查内容: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 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
第一,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
第二,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三,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
第四,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车补贴后仍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等。
(1)重点检查内容: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手续。
第一,违规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
第二,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乘坐民航包机和私人、企业及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
第三,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以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
(1)重点检查内容: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
第二,以培训名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五,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
第六,会期、规模不符合要求,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不符合规定,会议未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第八,变相收取费用或套取会议费、培训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发放福利、组织旅游考察等违规问题。
(1)重点检查内容:国务院有关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落实情况。
第二,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规避审批置换办公用房;
第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未严格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合规;
第四,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
(1)重点检查内容: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
第二,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第三,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第四,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问题;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是否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
第五,在项目经费中有无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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