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视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4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 2.4 亿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