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A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是一家从事商品混泥土生产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股东福州B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也是小规模纳税人,认缴出资额1040万元,占比60%。双方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B公司以现有生产设备入股A公司,若评估后B公司的生产设备净值大于1040万元时,多于1040万元的金额以新公司购买设备的应付账款体现。B公司拟进行投资作价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4,628,697.40元,净值9,389,594.34元,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机器设备的价值为10,752,600.00元,问:A公司和B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以及B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答:一、A公司账务处理
文件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文件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因为投资协议约定,超过实收资本1040万元部分以新公司购买设备的应付账款体现,所以10,752,600.00-10,400,000.00=352,60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会计科目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752,60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10,400,000.00
其他应付款——B公司 352,600.00
二、B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6)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
文件四;根据财税[2009]9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为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A公司,需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10,752,600.00/1.03*2%=208,788.35元,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开具的部分发票如下图所示:
三、B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五: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文件六: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B公司机器设备用于投资A公司,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B公司应将10,752,600.00元换算成不含税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且该设备的净值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B公司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389,594.34
累计折旧 5,239,103.06
贷:固定资产 14,628,697.40
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00,000.00
其他应收款 352,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752,600.00
3、发生相关税费(按3%征收率计算,按2%缴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8,78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8,788.35
实务中,更多的企业做法是按3%征收率计算的金额计入贷方,按2%缴税,差额1%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54,217.31
贷:资产处置损益 1,154,217.31
一品税悦补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仍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核算。
一文搞懂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一、设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意义
资产处置损益是指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这里的非流动资产包括企业处置未划分或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处置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并不适用此科目,在处置时仍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计入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
在资产处置科目出现以前,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而在计算营业利润的时候并不涉及营业外收支,因此即使有时企业处置资产属于正常的营业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也不能反映到营业利润里面。而资产处置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会对营业利润的计算产生影响,采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进行核算更能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利润。
二、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借方登记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净损失,贷方登记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净收益。年末,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此科目,而当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不再具有价值时,如固定资产报废、无形资产注销、意外灾害等使企业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情况,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这里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为例,对比一下这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差别。
【案例1】2019年6月1日,甲公司转让一台生产用设备,取得价款200万元,该固定资产是甲公司两年前取得,设备原价300万元,累计折旧150万元,假如不考虑增值税。(以下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
累计折旧 150
贷:固定资产 300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
资产处置损益--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50
【案例2】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处理一台火灾毁损的生产设备,处理取得残料收入1万元,收到保险公司赔款50万元。该设备是是甲公司两年前取得,设备原价2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假如不考虑增值税。(以下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00
借:银行存款 51
营业外支出 49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三、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列报,作为营业收入的加项或减项。“资产处置损益”若为贷方余额,则为“资产处置收益”,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项目;“资产处置损益”账户若为借方余额,则为“资产处置损失”,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项目减项。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资产处置损益的适用范围,及区分适用情况,分清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