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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业务相关分录和增值税处理 – 财税
贷:其他应付款(未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时,先入其他应付款,待满足后转入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醒: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1)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2)总额法下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醒: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1)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2)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分别进行核算。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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