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SZ)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招股书,披露公司对经销商的市场推广补贴采用折扣销售的方法进行处理,且可比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商业折扣形式兑现,故公司市场推广补贴的发放形式及账务处理(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均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列举了上市公司西麦食品、惠达卫浴、香飘飘及拟上市公司李子园招股书的相关披露,针对返利和经销商市场费用补贴等的账务处理,西麦食品、惠达卫浴与公司一样采用销售折扣及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两种支付方式,故,公司认为对于面对经销商的市场推广补贴发放形式及账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可比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 | 招股书公开的市场推广费/经销商补贴的发放方式 | 会计核算 |
A西麦食品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和市场推广策略对经销商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对经销商进行综合考核后以商业折扣方式在后续订单中予以兑现。”
“市场推广费是指在销售终端发生的陈列费、海报费、进场费及促销费等。 另外,公司对部分经销商进行市场推广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市场推广费,通过商业折扣的方式给予一定市场推广费用补贴。” 1)账扣(货款中直接扣减)支付: 财务部收到经销商或直营客户提供的促销活动协议和费用发票,经审核后予以核销。 2)商业折扣支付: 以商业折扣方式兑现的市场推广费,公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
实际结算时:
1)账扣(货款中直接扣减)支付: 财务部收到经销商或直营客户提供的促销活动协议和费用发票,经审核后予以核销,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贷: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2)商业折扣支付: 以商业折扣方式兑现的市场推广费,公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B惠达卫浴 | i、销售折扣方式
在公司各类经销商补贴中,装修费补贴和销售奖励返点、部分广告费补贴和工程项目返点采用销售折扣方式进行结算。 每月末,财务部将当月新增的以销售折扣方式结算的各类经销商补贴进行归集,确定截至当月底公司累计应以销售折扣方式向各经销商结算补贴的总金额。 公司在每次经销商进货时按照进货金额的20%进行价格折扣,并根据折扣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的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ii、费用报销方式
在公司各类经销商补贴中,部分广告费补贴和工程项目返点采用费用报销方式进行结算。对于碧桂园工程项目返点,公司在每月末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碧桂园项目收入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应付陶美居的工程项目返点,在实际支付补贴时冲减应付账款。 |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经销商补贴 贷:应付账款(陶美居) 除碧桂园工程项目返点外,对于经审批后以费用报销方式结算的其他经销商补贴,公司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合同等凭证,确认销售费用并冲减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经销商补贴 贷:应收账款(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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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香飘飘 | “市场推广补贴:针对经销商的市场推广活动费用经公司考核有效后通过在后续下订单时以商业折扣予以补贴。”
“市场推广补贴针对的市场推广费用实际上属于经销商费用,推广活动实施、受益主体均为经销商。经公司考核通过的经销商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在经销商后续实际下单时根据补贴的金额以商业折扣形式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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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李子园(拟上市公司) | “审核实际实施情况及效果,达到约定要求后,公司予以相关返利补贴。市场推广专项返利补贴主要包括追加折返补贴、陈列地堆折返补贴、推广员费用折返补贴、进场费用补贴、卖场费用折返补贴、买赠活动折返等。”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计入相关经销商返利资金池,由其在以后订单中使用抵扣一定的采购金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针对未兑付的返利补贴进行计提,后续经销商使用相关返利时,公司以扣减使用返利金额后的总额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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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 | ⅰ公司对于市场推广补贴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A公司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预提时冲减营业收入。在经销商后续订货使用该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回上期已经预提的销售折扣,然后按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 因已经审批的市场推广补贴是公司需承担的现时义务,公司已经同意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尚未实际兑现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冲减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的相关规定。 因市场推广费用由经销商与商超签订合同,由经销商实施此活动,该费用属于经销商应承担的费用,因间接提高了公司品牌影响力、间接促进公司收入增长,因此公司给予补贴,且大部分补贴经销商在后续采购中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对于公司而言属于销售折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公司关于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预提销售折扣时 借:营业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下期实际使用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减预提的销售折扣,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减去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冲减上期计提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收入 3)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减去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
B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补贴在销售费用中核算。
对于双方约定以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要求经销商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公司在收到对应发票时需直接抵减经销商应付货款或向经销商支付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该部分金额计入销售费用。 |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
《甘源食品0029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0.7.21】详细披露如下:
C促销费补贴标准
1)促销费支持范围
公司仅对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的促销推广活动费用进行支持,不支持县乡卖场的促销推广费用。
2)促销活动要求
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须满足以下要求,公司针对符合下列要求的促销活动的促销费用给予市场推广补贴。
3)促销费执行的支持标准
场地费用,按照公司标准申请,形象制作费用和物料费用提交广告公司报价,场部审核。促销人员工资按照促销员日薪工资标准按80-140元/天确定。
ⅱ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申请、执行、审批及使用的流程
A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申请流程:
经销商提交市场推广补贴申请,省区经理每月汇总,营销中心总监审批及董事长审批并报销管部备案、抄送财务部,经销商申请通过后可以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B公司检查市场推广活动执行情况流程:
公司《市场费用管理要求》针对补贴市场推广费用执行和销路通检核要求规定如下:
销商按双方已确认的市场费用明细及标准执行,未执行或未检核到位的费用公司不予批准。在市场费用执行过程中要求三方检核:
1)公司当地销售人员现场检查:公司当地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现场检查,并在销路通系统中拍照自检。
a拍照要求
自查必须在“市场活动拜访”中自查,网点拜访不作为核销依据;
自查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楚,模糊的照片不做为核销依据;
自查陈列促销费用时必须拍基础照片及付费陈列照片,共提交至少3张照片。付费陈列照片最少拍两个角度,每个角度一张,且要有参照,直接对着付费陈列且无任何参照物、近距离拍的照片,不能看到整个付费陈列全貌的照片,均不做为核销依据;
自查进场费用时,可单个品项拍照,但必须至少有一张整体陈列照片;促销员,要求每周至少自查一次。
b跨营业部KA门店
所辖区域的Top门店:要求当地业务/城市经理必须亲自检查;
跨区门店:当地销售人员需检核本人所辖区域内所有费用门店(其他门店由经销商检核或大区或营业部经理协调当地销售检核)
c连锁系统(包含cvs)统仓配送的门店
30家(含)门店以内,进场费、市场费用要求全部自查;
30家门店以上的,进场费首次核销时,提供自查30家门店,达到公司标准后,首次核销上账50%。二次核销时,城市经理需提供代垫表(首次提交核销资料后90天内),督导部外勤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再核销费用;
200家以上的系统按实际情况签呈申请自查比例或家数,按审批通过后的要求执行自查,要求执行不低于20%比例的自查,特殊情况在费用申请时注明自查要求,批准后执行。
2)经销商自查:经销商也要对自己执行的费用按公司要求用DP系统拍照上传。
a经销商须按公司要求上传费用照片至销路通系统中;
b经销商自查原则上责任区域内的门店全部自查;
c经销商自查可作为核销依据:在业务无法自查的门店,或者无公司业务或督导检查的前提下有效,其他情况只作为执行依据补充;
d当业务自查,经销商自查,与督导抽查发生冲突时,以督导检查结果为准;如有异议,需3天内进行申诉;否则默认督导检查结果。
3)督导部人员随机检核;督导部人员按公司要求对执行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检核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检核。
此外,费用周期超过31天的,必须每月自查一次,否则只核销有自查月份的费用,费用检核照片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造假,则相关费用不予核销。
C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审核流程:
经销商提交执行市场推广的证明材料并由省区经理将资料汇总后提交督导部登记备案,并对费用执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督导部经理签批,并由销管部进行系统录入交财务部审核通过。
D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使用流程:
公司审核批准经销商市场推广补贴后,经销商可以在后期订货中使用市场推广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经销商向公司下达订单时,提出使用申请。
2)销售服务部审核:公司销售服务部根据该经销商已经公司审核的市场推广补贴金额进行再次审核,同时在ERP系统生成“核销单”,核销已使用的专项补贴。
3)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收到经销售服务部审核的核销单后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市场费用管理要求》中的规定执行核查、审批、补贴。
综上,公司针对市场推广补贴形成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或指引规范,并执行到位。
Ⅲ会计处理合规情况
ⅰ公司对于市场推广补贴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A公司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预提时冲减营业收入。在经销商后续订货使用该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回上期已经预提的销售折扣,然后按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预提销售折扣时
借:营业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下期实际使用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减预提的销售折扣,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减去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冲减上期计提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收入
3)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减去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因已经审批的市场推广补贴是公司需承担的现时义务,公司已经同意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尚未实际兑现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冲减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的相关规定。
因市场推广费用由经销商与商超签订合同,由经销商实施此活动,该费用属于经销商应承担的费用,因间接提高了公司品牌影响力、间接促进公司收入增长,因此公司给予补贴,且大部分补贴经销商在后续采购中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对于公司而言属于销售折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公司关于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补贴在销售费用中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对于双方约定以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要求经销商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公司在收到对应发票时需直接抵减经销商应付货款或向经销商支付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该部分金额计入销售费用。
ⅱ公司对于市场推广补贴的账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上市公司西麦食品、惠达卫浴、香飘飘及拟上市公司李子园,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针对返利和经销商市场费用补贴等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针对经销商市场费用等类似情况普遍采用折扣销售的方法进行处理。西麦食品、惠达卫浴与公司一样采用销售折扣及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两种支付方式,上述各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如下:
A西麦食品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和市场推广策略对经销商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对经销商进行综合考核后以商业折扣方式在后续订单中予以兑现。”
“市场推广费是指在销售终端发生的陈列费、海报费、进场费及促销费等。
另外,公司对部分经销商进行市场推广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市场推广费,通过商业折扣的方式给予一定市场推广费用补贴。”
“实际结算时:
1)账扣(货款中直接扣减)支付:
财务部收到经销商或直营客户提供的促销活动协议和费用发票,经审核后予以核销,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贷: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2)商业折扣支付:
以商业折扣方式兑现的市场推广费,公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B惠达卫浴
“i、销售折扣方式
在公司各类经销商补贴中,装修费补贴和销售奖励返点、部分广告费补贴和工程项目返点采用销售折扣方式进行结算。
每月末,财务部将当月新增的以销售折扣方式结算的各类经销商补贴进行归集,确定截至当月底公司累计应以销售折扣方式向各经销商结算补贴的总金额。
公司在每次经销商进货时按照进货金额的20%进行价格折扣,并根据折扣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的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ii、费用报销方式
在公司各类经销商补贴中,部分广告费补贴和工程项目返点采用费用报销方式进行结算。对于碧桂园工程项目返点,公司在每月末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碧桂园项目收入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应付陶美居的工程项目返点,在实际支付补贴时冲减应付账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经销商补贴
贷:应付账款(陶美居)
除碧桂园工程项目返点外,对于经审批后以费用报销方式结算的其他经销商补贴,公司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合同等凭证,确认销售费用并冲减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经销商补贴
贷:应收账款(经销商)”
C香飘飘
“市场推广补贴:针对经销商的市场推广活动费用经公司考核有效后通过在后续下订单时以商业折扣予以补贴。”
“市场推广补贴针对的市场推广费用实际上属于经销商费用,推广活动实施、受益主体均为经销商。经公司考核通过的经销商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在经销商后续实际下单时根据补贴的金额以商业折扣形式兑现。”
D李子园
“审核实际实施情况及效果,达到约定要求后,公司予以相关返利补贴。市场推广专项返利补贴主要包括追加折返补贴、陈列地堆折返补贴、推广员费用折返补贴、进场费用补贴、卖场费用折返补贴、买赠活动折返等。”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计入相关经销商返利资金池,由其在以后订单中使用抵扣一定的采购金额。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针对未兑付的返利补贴进行计提,后续经销商使用相关返利时,公司以扣减使用返利金额后的总额确认收入。”
ⅲ公司对于市场推广补贴的账务处理不存在税务风险
A增值税
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公司在审批通过的当期财务上进行预提,冲减了当期营业收入,借记营业收入,贷记其他应付款,缴纳增值税时,按照冲减收入前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该部分冲减的收入仍缴纳了增值税。
在经销商后续订货使用该销售折扣时,首先转回已预提的销售折扣,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按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及计提销项税。
经销商使用该折扣时,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公司按照折扣后的价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相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按照当期实际订货所收取价款缴纳增值税,符合销货折让情形,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票处理。
B所得税
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公司在所得税申报时,对于年末已经预提冲减营业收入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是按照冲减前的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后续以商业折扣兑付时,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因此公司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所得税,符合上述规定。
对于采用直接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费用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在计提销售折扣时在会计上冲减了营业收入,但在税务上按照冲减收入前的营业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该部分冲减的营业收入仍然缴纳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后续以商品打折方式兑付补贴时,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不存在税务风险。对于采用直接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费用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不存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