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购进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发放给员工,对应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因此,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不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只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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