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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常见问题 – 财税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大家总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小编特意把大家最近常问的五个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问题一:企业长期停用的机器设备还需要计提折旧吗?如果计提还能所得税前扣除吗?季节性停工的呢?
解析: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也就是说长期停用的机器设备会计上需要继续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税法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因此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部分折旧需要纳税调增。季节性停工的机器设备会计上可以提折旧,企业所得税上也允许扣除,税会无差异。
案例:A公司由于改变了经营方向,导致前期购置的一些生产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但是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这两年正常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费累计达18万元。税务纳税评估的时候,税局人员要求这部分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原因是未投入使用,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二: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能税前扣除吗?
解析:若企业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发票等真实凭据,会计上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以按评估价计提折旧,但由于没有合规的票据,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需要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
补充: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了,能税前扣除吗?
同样道理,也是不能。除特殊情况外,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相关资产的折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案例:昨天一个财务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公司前两年买了一批机器设备,图便宜没要发票,找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按评估报告入账了300多万的机器设备,现在税局让拿固定资产的发票,没有发票的话,之前提的折旧全部纳税调增。
【提醒】企业切莫贪图一时的小便宜不要发票,发票有抵税的效果,不要发票,早晚吃亏的是自己。
问题三:小型微利企业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费用一次扣除吗?
解析:可以!加速折旧属于税基式减免。根据2018年第46号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此文件并未限制企业的类型,因此,小型微利企业若满足46号公告规定条件的话,同样适用该政策。
提示企业:税法允许企业新购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但这个文件是一个税收优惠的处理文件,不是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处理依据的还是会计准则。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税法可以一次性扣除,会计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不应该一次性进入费用,这个税会差异只是暂时性差异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税会差异终将消失,会计和税法折旧金额最终达到一致。
举例:为了说明问题,案例中的数据并不十分严谨,仅为说明问题
甲公司2019年购买一台300万的机器设备,并选择于2019年一次性扣除,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为30万,税法上计提的折旧为300万,所以,2019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减270万,财务要记好台账,等到2020年的时候,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为30万,税法上计提的折旧为0,所以,2020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30万,以后每年需要纳税调增,直至税会差异全部调成一致。
因此,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最终不会让你少交税,只是晚交税而已!
补充: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
解析:可以享受。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企业享受第68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自预缴申答报时开始享受;需要填写A201020表。
问题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没享受加计折旧扣除政策,还需要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提醒】企业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如果某项资产在会计上和税法上在年初已经折旧完了,折旧、摊销完的当年需要填写,以后年度可以不填写,但是实务中,如未做固定资产清理,为了避免与资产负债表的校验提示,建议填写A105080表第1列“资产原值”、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这几项不参与税款计算。
问题五:没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合规票据)报废了,形成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解析:可以,相关的资料企业留存备查,未完整留存相关的损失资料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醒】企业汇算清缴时,资产损失需要通过填写A105090报表进行申报。国税总局18年15号公告把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损失没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之分: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搜集、分类、保管,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类别,分类处理,留存备查(固定资产使用到期正常报废的损失,应当按清单申报的方式留存资料备查,未到期报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专项申报的方式留存资料备查,相关资料无需到税局审批,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即可)。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资产损失的留存资料保管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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