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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免的这项费(含申报、账务处理及基本规定) – 财税
2020年度免的这项费(含申报、账务处理及基本规定)
5 年前
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按规定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通俗的说,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例】我们公司是一家KTV,疫情期间遭受打击很大,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免征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例】2021年1月申报费款所属期2020年12月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能享受免征政策。
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提醒】免征也要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例】我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看文件今年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通俗的说,已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代办”,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季)度申报”进行申报。
(3)在栏次1填写320000,表格自动计算栏次18“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4)选择“保存”,点击“申报”后确认提示信息,完成申报。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建议:不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①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提醒】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提醒1】广告策划收入、创意策划、广告安装、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会议展览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及销售广告牌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醒2】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也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属于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注: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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