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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哪些内容 – 财税
财税

新准则: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哪些内容

「其他收益」既是会计科目,又是报表项目,它属于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在利润表上位列财务费用项目之后,投资收益项目之前。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1、部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个税扣缴手续费: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3、特定纳税人加计抵减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4、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收益: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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