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形式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减免税形式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
二、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减免的区别及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举例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
比如: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的跨期结转,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额。
常见举例: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75%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常见举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某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纳税100*25%*20%+20*50%*20=7万元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等。
举例:某企业计算出税额100万,税务机关进行减半征收,只征收50万元。又例如某企业购买《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价款100万,可按设备价款的10%进行抵免,当年企业应纳税额80万元,进行抵免后应纳税80-100*10%=70万元(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常见举例: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如:蔬菜、谷物、豆类、水果、中药材等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某农业生产企业种植中药材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10万,应纳税为0。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主要区别:
(1)税基式减免是减少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额;是企业在未计算税额前的减免,如: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75%加计扣除。
(2)税率式减免直接减低税率,对税率打折;
(3)税额式减免是企业已经将相应的税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进行的减免。
三、可以同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列举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2、小型微利企业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同时享受;
3、小型微利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4、小型微利企业和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同时,还叠加享受项目(包含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所得的优惠政策。
6、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可以同时享受
总结: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为税率式的优惠,与税基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可以同时享受,但不能和税率式减免同时享受,正因为如此,以上一至五项的优惠可以同时享受,但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均为税率式的优惠,因此,不可以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