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
1、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4、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5、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政府网解读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以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提出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要求,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在征收计算时也有别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三档,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照“征收率”核定征收的简易办法。除房产销售等个别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
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共确定了五项措施。
除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此前,2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会议提出,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小陈税务理解(提醒各位老师:以后续政策为准)
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1.政策期限:自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具体:3月份申报2月份的增值税,还是原来的政策,新政策应是4月份申报3月份增值税是享受;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湖北省境内某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收到2020年4月-2022年3月份的房租3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20年3月,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不限制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合伙企业。
特别提醒,该项增值税不仅仅是个体户,参考依据: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国务院官方网站解读)
提醒仅仅限制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4月份,湖北省境内某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其在5月份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3.如何判断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不是按照经营地判断。
4.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限制提供生活服务特定行业,比如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3月1日至5月底期间,也能享受免增值税;再比如提供审计服务也能享受享受免增值税。
另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月度销售超过10万元)也能享受免增值税。
5.其他地区征收率3%降至1%:
(1)其他地区是指除湖北外各省份,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判断,不是按照经营地判断。
(2)征收率3%降至1%,至于征收率5%如何变化,需要后续具体文件明确。
(3)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仍然免征增值税,超过10/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3%降至1%”。
【补充】未超过10/30万元,但是开具了专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是否能“3%降至1%”,等具体政策明确。
(4)开具发票“税率栏”选择3%,还是1%,需要后续具体文件明确,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政策,应该是开票“税率栏”选择3%,通过填表实现按照1%缴税(将差额2%填在减免一栏)。
(5)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是否降至1%,有待于政策明确。
6.开具发票,下家如何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文件具体明确。
按照增值税属于链条税的原理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除农产品特殊情况外,下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其他地区征收率3%降至1%:需要文件具体明确
类似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7.如何和下家谈判:
下家没有取得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下家说免增值税,所以要降价3%或者2%,实践中,这种可能性肯定有,两条原则:
(1)国家给的是小规模企业的减免税,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
(2)6月份及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加价。
具体沟通结果如何,要考虑上下家的市场地位等因素,肯定会有下家强势,直接降价。
8.具体文件形式:财税文件+总局公告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1.个体工商户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2.个体工商户属于中小微企业,直接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减免看后续政策;
3.具体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另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4.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5.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