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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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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完成第五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内地,第五议定书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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