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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学习要点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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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学习要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悄然而至。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接踵而来。细看《公告》和《征求稿》,有几处可圈点的地方。(要点一至要点三是《公告》明确内容,要点四至九是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征求意见)
 
要点一、明确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要点二、明确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给予照顾:对其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要点三、明确政策适用期间
居民纳税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时,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这两类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要点四、指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范围和内容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公式使用的是收入额。工资薪金的收入=收入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用收入扣除20%之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收入是先扣除20%的余额再减除30%为收入额;之前提到的“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收入”是没有减除费用的那种情况,这里需要区别一下。
 
要点五、规定综合所得无需做汇算清缴和需要做汇算清缴纳税人
(一)无需做汇算清缴的人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需要缴纳个所税,但有三类纳税人无需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以上的“1”类和“2”类纳税人是免除其办理汇算清缴义务(《公告》第一条居民纳税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第3类当中提到了一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其实是对有退税情况的纳税人给予选择权利,放弃退税权利,当然也可进行汇算清缴要求退税。
(二)需要做汇算清缴的人
对于申请做汇算清缴的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另一类是补税的纳税人。
1.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退税情况有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是平时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需要汇算时候才能享受;有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2.补税的纳税人
2019年度综合所得上收入超12万元且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用的“且”,如果只满足一条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以下情况会导致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税: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要点六、可继续享受税前扣除的项目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扣除或者补充扣除:

纳税人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19年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在19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要点七、提出汇算清缴方式和渠道

《征求稿》提出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要点八、明确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是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
 
要点九、纳税人如何办理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需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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