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是可以的!外籍员工只要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是不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特别提醒: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2.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3.只要是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就可以抵扣,包括外籍人员;
4.民航基金不可作为抵扣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