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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大税收依赖相关问题研究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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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大税收依赖相关问题研究

税收优惠风险是招股说明书中较为常见的被披露的风险,一般存在于拟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对税收减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如果拟上市企业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实务中,在税收优惠依赖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1. 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可能会给予拟上市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不排除该等文件被宣布无效而导致拟上市企业被追缴原来因所得税优惠而被免征、减征及先征后返税款的可能。

这种情况一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函件,确认拟上市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符合有关规定;(2)由拟上市企业股东出具承诺函,如因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被宣布无效而导致拟上市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由股东承担损失。

2. 拟上市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常见的情况是拟上市企业目前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可能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拟上市企业研发人员的数量不足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或者因产品领域、销售比例等原因而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 拟上市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实务中判断拟上市企业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方式主要是看该税收优惠金额占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如果比例超过20%,则需要判断假定该企业未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导致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差甚至亏损。

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税收优惠风险

1.根据近期过会的西麦食品的《招股说明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 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6 条的相关规定,经定兴县国家税务局备案(定国税免告字【政】第 20140801 号),河北西麦自2014年7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提升作用,如果未来国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引致公司不再享受此类税收优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自 2015 年 12 月 20日起,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西麦和贺州西麦申报进口的澳大利亚原产燕麦所需缴纳的关税税率由原有的 2%下降至协定约定的关税零税率。如果我国与澳大利亚双边贸易政策发生重大改变,重新约定关税税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另外根据较为典型的中国出版的《招股说明书》就税收依赖所做的提示,“出版行业长期以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一直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本公司部分子公司目前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享受一般文化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财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文)之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从 2014 年至 2018 年享受所得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本公司所属单位有:人民文学、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大百科、美术总社、人美社、人民音乐、三联书店、现代教育、东方出版中心、华文出版社、民主法制社。

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所属单位世图西安适用此类文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百科在线网络出版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月 24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此规定北京百科在线网络出版有限公司自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适用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单位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 20%,主要有世图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人文隆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新起点储运有限公司、北京群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商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报告期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2)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文件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月31 日,对出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50%或100%的政策,并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本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 50%政策的单位主要包括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译出版、大百科、美术总社等;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单位主要包括中版教材、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人民东方(北京)书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本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发行人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所属单位包括中版教材、人民东方(北京)书业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润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百科知识》杂志社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太原)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成都)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印书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商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享受该税收政策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未来如果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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